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注意: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②决定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③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④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提示:(1)要区别"全国人大"和"人大"职权的不同提法;全国人大的职权是四个"最高",而人大的职权不能说"最高"二字。 (2)监督权中的"一府两院"是指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课堂探究P56:对照示意图,联系教材第54页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活动的图片,说说图1、图2、图4分别表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项职权。(图示略)
探究提示:图l表示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监督权和决定权,图2表示行使最高任免权,图4表示行使最高立法权。
三、肩负着人民的重托
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根植下人民之中,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他们密切联系群众,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事。各级人大代表都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随时换掉自己选出的代表。
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任期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教材"相关链接"部分介绍了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