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的: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3)依据
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
②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
(4)含义
①前提: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②区域: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③方式:设立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由当地民族行使自治权力。
(5)实施:全国共建立5个自治区,150多个自治州、县(旗)。
(6)意义
①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做主的愿望。
②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易误辨析] 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指的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各民族共同行使自治权力,而不是某一少数民族的自治。
二、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
1."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破坏
(1)原因:"左"倾思想发展到"以阶级斗争为纲"。
(2)概况: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爆发;1967年夏,全国形势出现严重失控的局面。
(3)危害:宪法和法律遭到破坏,国家政治体制受到践踏。
2.民主法制的重建与完善
(1)完善宪法
①十六字方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②1978年宪法:恢复了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
③1982年新宪法: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了设立国家主席的规定;加强了地方政权的建设,设立乡政府;扩大了基层的民主。
(2)加强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