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④。
--摘编自美国1787年宪法
史料二 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⑤。"这条修正案确立了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分权原则:联邦政府拥有宪法授予的权力,而州政府则拥有"保留权力"⑥。
[探究] 依据史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所体现的原则。
[解读]
(1)史料中有什么--全面获取信息
① 众议院的人员组成 ② 众议院的人员比例分配 ③ 参议院的人员组成和选举办法及任期 ④ 总统的权力受参议院限制 ⑤ 中央与地方分权制衡 ⑥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分权原则 (2)答题用什么--针对筛选信息
结合②③④⑤所获取的信息从执政主体、权力制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方面综合归纳。
[提示] 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原则。
[系统认知]
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的原则
1.联邦制原则: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都是由宪法赋予的,各州保留了一些自治权。
2.中央集权原则:美国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拥有国防、外交等一切大权,把美国由一个松散的邦联,变成一个统一的联邦制国家,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
3.分权制衡原则:美国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行使,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
4.民主原则:总统、议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有任期限制,对选民负责;人民对政府进行制约与监督。
5.宪法至上原则:美国宪法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