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复习指导学案(7):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新人教版)
高考历史复习指导学案(7):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新人教版)第2页

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政府(内阁)由议会选举中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负责。 政府由当选总统组织,政府对总统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只有在总统违反宪法时,才能对总统提出弹劾。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投不信任票,使总统和政府辞职,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由皇帝任命,首相和内阁对皇帝负责 国家元首、地位和职权  国王,虚位,没有实权 总统,有实权,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军队  总统,权利受到极大限制  皇帝,掌握最高权力 政府首脑 首相 总统 总理 帝国宰相 权力

中心 议会 总统 议会 皇帝 确立标志 1698年《权利法案》 《1787年宪法》 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确立方式 立法 代议制的核心 议会 最主要的作用 资产阶级通过议会的设置掌握国家的主要权力立法权,以限制君主或总统对行政权的滥用,并通过立法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