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83年9月,美英签订了《巴黎条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
《独立宣言》所应用的基本思想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说,但其基本取向却不是阐明基本人权,而是借此说明美国人民脱离英国,建立新型国家的理由,因而它缺乏关于人民权利的具体说明。但《独立宣言》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比法国《人权宣言》早13年,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三、美国1787年宪法的颁布与完善
1.从邦联到联邦
(1)背景:
①1781年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松散的邦联。
②各邦之间矛盾重重,形势动荡不安。
(2)制定:1787年5月,各邦代表齐集费城,通过了一部新宪法。
(3)内容:
①美国联邦政府由立法机构、总统和联邦法院三个部分构成。
②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议员均由各州选举产生。
③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既是行政首脑,又是最高军事长官。总统由全国选举产生。
④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任职终身。
(4)特点: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原则。
(5)地位:是近代世界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2.基本人权的保障
(1)背景:
①1787年宪法没有规定人民的各项权利,引起了不少人的不满和担心。
②一些邦的议会要求增加权利法案的条件。
(2)通过:1790年国会通过麦迪逊主持起草的10条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
(3)内容:
①规定了人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②规定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③规定凡是没有明确授予中央的权力,又没有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都由各州和人民掌握。
(4)意义:
①是美国宪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②为限制中央政府权力、保护州权提供了最高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