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对独立性:国会议员一经当选,依据宪法享有规定的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4.总统
(1)权力: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
(2)相对独立性: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任职期间的报酬,更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
5.法院
(1)权力: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2)最高法院的地位和职权: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不论初审案件或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
(3)法官的产生和任期: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判一判]
(1)三权分立原则的核心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 )
(2)美国立法权属于法院。 ( )
(3)美国国会议员和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 )
(4)总统可以解散国会,总统对国会负责。 ( )
提示:(1)√ (2)× (3)× (4)×
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1.表现
(1)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2)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3)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