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 收精兵 抽调各地方精兵充实中央禁军,禁军分别划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调兵权划归枢密院,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财政 制钱谷 各路设转运使,把地方赋税绝大部分运送中央,地方只保留少部分用作开支 (2)影响:从权、兵、钱三方面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避免了唐末五代以来武人割据、地方官权力过大的问题,加强了中央集权;但矫枉过正,导致官僚机构膨胀,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打击,军队战斗力减弱;冗官、冗兵、冗费导致国家财政危机。
5.元朝:行省制度。
(1)内容: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京畿周围(称"腹里",今京津晋冀鲁一带)由中书省直接管理,西藏由中央宣政院直辖,边远民族地区由宣慰司管理(宣慰司直属于宣政院)。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力时受中央节制。
(2)意义: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管辖,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促进了各民族交流和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得到加强;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为我国明清以后的行政划分奠定了初步基础。
三、官僚体系的建设机制--选官制度的健全
1.世官制(先秦时期)--按血缘和门第做官。
先秦时期的选官制度,也叫世卿世禄制。官职被限定在贵族范围内,按照宗法血缘关系世代相传,享有一定的采邑收入。战国时期,开始利用军功授爵的制度以替代世卿世禄制。
2.察举制(汉朝)--推荐才德高尚的人为官。
西汉创立察举制,由官吏察访合适的人才推荐给中央任用,是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理论上,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和才能。除孝廉外,汉代察举还有贤良、文学、兵法等名目。东汉后期,钻营请托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制渐趋败坏。
3.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由品评官评官、授官。
(1)形成: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其籍贯所在郡的"中正"官,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分高下九等,写成品和状(品即等第,状即评语),经过层层核实后上报吏部,成为授官依据。
(2)改变:九品中正制之初,有选贤的用意,但不久就被世家大族左右,门第家世成为选官的主要依据,以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仕途为世族垄断的现象。
4.科举制(隋唐)--通过考试选拔人才。
(1)背景:南北朝后期,社会动荡,世族力量衰落,庶族力量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