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教案
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教案第2页

  [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懂得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2.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懂得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认识把握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坚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信念。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 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与其他

国家机

关的关系 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同级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背景材料

2016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2 943名人大代表出席,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