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整合
(1)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 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职权 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 (2)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法律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产生 县以上人大代表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期 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权利 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义务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②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③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②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