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任务]
(辨析与评价·公共参与)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提示:开发商在广告中对6 000平方米的城市中心花园的宣传是具体和明确的,对楼盘的销售、合同的签订和价格的确定均具有重大影响,应该视为要约,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理应酌情承担违约责任。
[探究总结]
1.违约行为
(1)含义: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2)特点
①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②违约行为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③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
④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对合同债权人的侵害,违约行为包括了各种不同的类型,如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等。
2.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1)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2)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违约责任不同于也不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