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5.2预防犯罪
2017-2018学年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5.2预防犯罪第1页

第2课时 预防犯罪

  1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刑法与刑罚,认清犯罪特征,知道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能力目标 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犯罪的特征。

  教学难点:加强自我防范。

  2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展示教材P52"运用你的经验")

  思考: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查阅刑法,分析图片中行为的性质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讲述:

  1.砸破汽车玻璃偷盗车内物品属于盗窃罪。

  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属于犯罪行为。

  材料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3.为了逼对方还债而绑架他人属于犯罪行为。

  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教师总结、过渡:这三则事例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什么是犯罪、犯罪应受什么处罚、如何预防犯罪,是我们本课即将学习的内容。引出课题《预防犯罪》。

  二、新课讲授

  

  (一)刑法与犯罪的含义

  活动一:自主学习--了解刑法与犯罪

  阅读教材P52-53内容,回答:(展示问题)

1.什么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