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议员受党纪约束和专业限制,英国议会实际权力不断萎缩。但议会仍是最高立法机关。
二、内阁与首相
1.内阁
(1)产生过程:议会大选后,由国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该党领袖从本党议员中提出内阁人员名单,请国王任命。首相和内阁要向议会负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
(2)权力
①制定内外政策。
②向议会提交议案以及需要议会审议的政策。
③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④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门职权。
⑤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采取紧急行动。
⑥必要时宣布提前大选。
2.首相
(1)权限:首相的实际权力越来越大,可以说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
①掌握政府人事大权。
②领导内阁,对重大问题作出最终裁决。
③控制国家财政大权,掌握预算决策权。
④有权建议国王解散议会,宣布重新大选。
⑤武装部队的实际最高领导人,可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
(2)制约因素:如果内阁和议会党团中的多数人认为首相已经不能胜任,他就必须下台;议会有权监督内阁和首相;国王对首相有磋商权和警告权;舆论和反对党随时关注着首相的一举一动,制约其"过分"的行为。
[判一判]
(1)在英国,首相从所有议员中提名内阁成员名单。 ( )
(2)国王是否任命,是首相能否当选的关键。 ( )
(3)首相的实际权力越来越大,但仍受到议会制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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