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浙江专版)第三单元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学案
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浙江专版)第三单元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学案第2页

  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

  权(b);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义务和权利(b)

  目题(一)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我国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3)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和常设机关是什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享有本行政区域内的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省级和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除乡镇人大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思维纠偏](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辨析: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

  2.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所以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辨析:并非人民代表大会都能行使立法权,都能称为立法机关。我国只有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称为立法机关。

  

  准确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种职权

职权 表现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的立、改、废;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法规的立、改、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