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要内容
(1)"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拥有批准法律、任免大臣、召集或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统帅海陆军等权力。
(2)众议院由选举产生,但同时又对选举权做出了种种限制。
(3)议会虽然拥有立法权,但通过的法案必须经天皇批准方能生效;内阁作为行政机关,只对天皇负责。
(4)规定在天皇身边设立"枢密院",名义上它只是一个咨询机构,但却拥有最高决策权,与议会和内阁形成鼎立之势。
4.评价
(1)地位:《大日本帝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地主-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统治秩序基本确立。
(2)积极作用:承认了人民的参政权等一些基本权利,并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意味着日本在上层建筑领域已经迈进了资产阶级代议制的门槛,基本完成了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是亚洲的第一部宪法。
(3)局限性:宪法缺乏比较健全的民主宪政精神。
《大日本帝国宪法》在形式上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但实际上仍然由天皇掌握国家主权,具有浓厚的封建专制主义色彩。《大日本帝国宪法》巩固了明治维新后确立的近代天皇制度,使日本成为亚洲第一个立宪制国家,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
探究点一 近代日本的自由民权运动
[史料探究]
材料一 日本人民高举自由民权和民族独立的旗帜,向天皇专制政府和外来民族压迫进行了十余年的英勇斗争,在明治维新开创的日本近代民族民主运动史上留下了可歌可泣的篇章。
--《日本自由民权运动初探》
(1)根据材料一,自由民权运动主要目标是什么?是什么性质的运动,与明治维新应是什么关系?
[答案] 目标:向天皇专制政府和外来民族压迫进行斗争,争取民主政治和主权独立。性质: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关系:明治维新的继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