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三政治复习:选修3《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最新考点知识归纳梳理(专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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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 所属机关    受 制 约 表 现          总 统 的 制 约    法 院 的 制 约    国 会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立法否决权);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行政权);还有立法倡议权(立法倡议权)。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违宪审查权)。 行政权 所属机关    受 制 约 表 现    总 统    国 会 的 制 约   法 院 的 制 约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财政权);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监督权)。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违宪审查权);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宪法解释权)。 司法权 所属机关    受 制 约 表 现      

  

  

法 院   总 统 的 制 约   国 会 的 制 约         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提名联邦法官权);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任命批准权和弹劾权);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修宪权)。   2、三权分立制的含义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三、三权分立的弊端

  

  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2、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局限性--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效率低--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