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①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②是以服务社会主义事业为共同目标的。③我国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一起参加国家政权,参加政府工作,不存在轮流执政的问题。④我国各民主党派都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享有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⑤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基本组织,是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
作用:这一制度调动了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的新局面。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定义: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各民族大团结,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构,行使自主权。
历程:①《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先后对民族区域自治做了明确的规定。②中国省级民族自治区五个,最早建立的是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成立于1965年。此外还建立了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③我国的民族自治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它必须遵守国家宪法,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并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行使自治权。
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是新中国在废除了封建剥削和民族压迫制度后,充分体现民主原则、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的一种新型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与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二.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1."文革"对民主政治的破坏
发生原因:①党内指导思想的"左"倾错误的发展;毛泽东对形势的错误判断;②被林彪和四人帮一伙所利用; ③当时国家政治生活当中存在的个人崇拜现象
主要表现:①初期兴起的红卫兵运动严重冲击和破坏了社会秩序,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及至人身权利遭到严重践踏,民主法制遭到初步破坏。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刘少奇冤案典型地反映了宪法尊严所遭受的践踏,人民所遭受的严重人身迫害。②随后的造反派"全面夺权"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进行了空前的践踏,造成党政机关陷于瘫痪,整个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人民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得不到基本的保证,社会发展遭到严重挫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法正常召开,实际上剥夺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力。
教训:必须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深入持久地民主法制教育。
2.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
条件:①"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②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③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平反。
建设:①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6~2000年间,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的基础。②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1999年4月,《行政复议法》的出台,规范了政府行为,使"民告官"有了法律保证。这反映了法律面前政府与人民平等的原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③依据宪法,党和政府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改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建设。④1997年,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1999年,"依法治国"被正式写人宪法,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3.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重要性:基层民主选举是我国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进行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用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基础的一环。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形式:基层干部通过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促进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的职能发生转变,由"管理和监督"转变成"指导和服务"。
情况:①在一些城市的居委会里,权力下放到了社区,社区实行民主自治,包括人事自治、财务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务自治与协管自治。②在农村,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正不断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