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学生活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与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区别联系,进而突出其双重性地位。
(4)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含义:自治机关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权的范围和内容是广泛而真实的。
(5)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国家统一
(通过层层设问的方式,学生会更加理解我们民族区域自制度的内涵,同时也为理解我国为什么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基础。)
过渡:当前我国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但理论界对于如何解决民族问题有不同的声音,其代表现点有以下两种。
环节二:原因探究
做法一:实行民族同化,即取消民族差异,用公民意识取代民族意识?
做法二:实行民族自治,即由某一个民族组成一政治实体,这一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参与国家政权。
1、析一析:以上两种做法利弊?
2、议一议:我国能否实行民族同化和民族自治?
设计意图:(通过比较,得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实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有其优越性)
学生分组讨论:略
教师点评:做法一:实行民族同化:
1、民族同化可分为自然同化与强迫同化两种。自然同化是进步现象,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而强迫同化则是反动的,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2、我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这间的差距仍然存在,且在短时间难以消除,这是基本国情之一。人为制定政策取消民族差异不利于民族团结,进而会影响到国家统一。
3、因此我们认为,以强迫同化为理念的民族政策注定是失败的。
教师点评
做法二:民族自治:
民族自治的优点:就自治实体的内部而言不存在因民族文化差异而产生冲突的问题,有利各个民族根据自己的特色做出相应的安排。
但我们认为这一做法在我们国家是行不通的其理由:
第一、这种做法强化了民族意识,一定程度会淡化国家的观点,从而会为国家分裂埋下祸根。不利国家的统一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