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和我国善良人民的公敌",将他判处死刑。
二、克伦威尔成为"护国公"
1.护国政体的建立:1653年克伦威尔武力解散议会,改共和政体为护国政体,他本人成为共和国的"护国公"。
2.护国政体特点
(1)护国公终身任职,有权指定继承人。
(2)护国公集立法、行政、军事、外交等大权于一身。
3.独裁统治
(1)把全国分为十多个军区,实行军事管制。
(2)穷兵黩武,不断对外征服。
(3)言论自由遭禁止,民主思想受到禁锢,社会生活中禁区重重。
4.护国政体的结束
(1)原因
①克伦威尔死后,政局混乱。
②大多数英国人希望结束护国政体,恢复旧秩序。
③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宁愿恢复王权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2)斯图亚特王朝复辟:1660年,查理二世返回伦敦,登上王位,复辟时期开始。
[特别提醒] 在护国政体下,护国公终身任职,有权指定继承人,并将立法、行政、军事、外交等大权集于一身。国家立法权名义上由护国公和议会共同行使,但由于克伦威尔的话就代表法律,他凌驾于议会之上,议会不过是点缀品而已;行政权由护国公和由他任命的国务会议掌握;护国公在司法方面也有广泛权力;护国公同时又是军事力量的总司令。因而护国政体的实质是军事独裁。
三、斯图亚特王朝的倒行逆施
1.查理二世的统治
(1)表现
①空许诺言,真实面目暴露。
②恢复英国国教,对其他教派实行迫害。
③要求国家公职人员按国教仪式进行宣誓。
④对参加过革命的人进行反攻倒算,用恐怖手段加以迫害。
(2)影响
①损害了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利益。
②反对派使议会通过了《人身保护法》。
2.詹姆士二世的统治
(1)表现
①竭力在全国恢复天主教。
②任命一批天主教徒为军官,实行专制统治。
(2)影响
①严重损害了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