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人教版必修二5.1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教案
2017-2018学年人教版必修二5.1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教案第2页

 (2)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方式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②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它。

 (2)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最高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②最高任免权。即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具体包括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罢免由它选举或决定的上述所有人员;接受这些人员的辞职。③最高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执行预算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④最高监督权。即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3)常设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