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0届高三历史复习专题四: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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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进一步发展。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和"一元化"领导的集权体制的建立,法制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崇尚人治,蔑视法制的思想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观念意识中日渐滋长。文革时期,民族法制荡然无存。

  

  1966年至1976年,中国经历了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在这场内乱中,新中国所建立的一切,包括政权和民主法制设施,几乎全部被摧毁。文革时期,人民代表大会陷于停顿,在"文革"发动者的煽动下,全国掀起了冲砸司法机关的浪潮,公检法机关普遍受到冲击。在文革中,有无数人遭受到法西斯式的人身迫害,被批斗、抄家、非法囚禁,失去了任何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甚至被迫害至死。即使是国家主席刘少奇也被强加了"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永远开除出党,并迫害至死。

  

(2) 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发展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确立了法制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全会决定拨乱反正,并审查和解决党内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以及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职能不断完善,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高。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1982年中共十二大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深化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4、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从1950年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恢复发展国民经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在华企业,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合理调整工商业,精简国家机构及改革生产关系等一系列措施,使国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1953年,颁布过渡时期总路线,主要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