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感受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增强对国家的认同感;感受宪法对国家制度建设的作用,逐渐增强法治意识、公民意识。
能力目标:培养透过现象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正确看待我国权力机构,学会区分其职权。 知识目标: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了解其他国家机关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学难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学过程】
一、回顾旧知,导入新课
教师:在第一课的学习中我们知道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她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那么,人民又是怎样当家作主了?是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是不是直接管理国家?
学生回答。
教师: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今天我们就来了解她。 二、新课教学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76页的情景图片后,提出以下两个问题,请同学思考。 问题:(1)哪些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具有哪些职权? 在学生思考的过程中,老师可视情况组织同学展开讨论。 老师请学生回答问题后再作出点评或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