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岳麓版必修一 第六单元 第21课 新中国的政治建设 学案
2019-2020学年岳麓版必修一 第六单元 第21课 新中国的政治建设 学案第2页

2.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入宪法中。体现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3.1956年,随着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初步确立起来。同年,中共"八大"明确指出: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制定完备的法律。人民的民主权利应该充分受到法律的保护。

特别提醒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近代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1.确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政治生活开始沿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程序运行。

2.作用:奠定了新中国各项政治建设的基础,规范了政府与人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昭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

概念辨析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它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务。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其常设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确立

(1)基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共同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的历史,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确立:1949年各民主党派共同参加新政协。1954年宪法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和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地位。

2.发展:1956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指导思想,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及民主人士的拥护。

3.组织形式: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基本组织。

4.意义:调动了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