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的迫切任务。
2.颁布
1889年2月,以天皇"御赐"的形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
3.内容
(1)天皇: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集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统帅权于一身。
(2)民权:臣民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但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和不违背臣民义务的前提下方可享有。
(3)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
①贵族院:议员主要是皇族、华族及天皇任命的高额纳税人和有特殊功勋的人。
②众议院:众议员根据选举法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4)内阁和法官:内阁只对天皇负责,法官由天皇任免。
4.性质
具有日本特色的、基本上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5.评价
(1)进步性:承认人民享有选举权等一些权利和自由。
(2)局限性:带有保守和浓厚的封建色彩。
①天皇被赋予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
②议会、内阁、法院是辅佐天皇行使权力的机构。
三、踏上军国主义道路的日本
1.废除不平等条约,争取民族独立
(1)条件:
①国内:明治维新消除了国内的地方割据,建立了中央集权国家;人民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声日益高涨。
②国际:欧美列强之间矛盾重重,对日政策出现多元化趋势;甲午中日战争中,日本取得胜利。
(2)废除:
①1909年,日本内阁就修改不平等条约召开会议,并在1910年7月向欧美国家发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通知。
②着手签订新的主权对等的互惠条约,实现了关税自主和法权上的平等。
2.向邻国侵略扩张
(1)吞并朝鲜:明治维新后不久,日本武装入侵朝鲜,逼迫朝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勒索巨额赔款,取得在朝驻军的特权。1910年,日本又强迫朝鲜签订《日韩合并条约》,正式吞并朝鲜。
(2)打败清政府:中日甲午战争中,日军打败了北洋水师,迫使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