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B版选修2-2 2.2.1综合法与分析法 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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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学习脉络 1.掌握综合法证明问题的过程和推理特点,能用综合法证明简单问题;

2.掌握分析法证明问题的过程和推理特点,能用分析法证明简单问题;

3.能正确区分综合法和分析法的推理特点,灵活选用恰当的方法证明问题.   

  1.直接证明

  (1)直接证明是从命题的条件或结论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直接推证结论的真实性.

  (2)常用的直接证明方法有综合法和分析法.

  2.综合法

  (1)定义:综合法是从原因推导到结果的思维方法,也就是从已知条件出发,经过逐步的推理,最后达到待证结论.

  (2)符号表示:P0(已知)P1P2...Pn(结论).

  点拨综合法证题的特点:

  (1)从"已知"看"需知",逐步推向"未知",由因导果,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要寻找它的必要条件.

  (2)用综合法证明数学问题,证明步骤严谨,逐层递进,步步为营,条理清晰,形式简洁,宜于表达推理的思维轨迹.并且综合法的推理过程属于演绎推理,它的每一步推理得出的结论都是正确的,不同于合情推理.

  (3)由于综合法证明命题"若A则D"的思考过程可表示为:

  

  故要从A推理到D,由A推理出的中间结论未必唯一,如B、B1、B2等,可由B、B1、B2能推理出的进一步的中间结论则可能更多,如C、C1、C2、C3、C4等.最终,能有一个(或多个)可推理出结论D即可.

  3.分析法

(1)定义:分析法是一种从结果追溯到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的思维方法.也就是从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