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权: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由普选产生。
(2)行政权: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议会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
4.影响:共和制的确立和巩固,使法国社会得到稳定发展。
三、德意志帝国的体制
1.德意志统一
(1)背景:自14世纪以来,德意志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法国大革命对其产生极大震撼。到19世纪中期,普鲁士成为德意志最强大的邦国之一。
(2)统一:1864年到1870年普鲁士首相俾斯麦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完成了德国的统一。
2.《德意志帝国宪法》
(1)背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
(2)内容:帝国实行联邦制和君主立宪制。
①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联邦主席,并享有"德意志皇帝"的称号,总揽军政、法律大权。
②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
[图解识记] 德意志帝国皇帝、首相与议会的关系
3.评价
(1)新政体的确立是德国历史上的重大进步,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2)帝国的专横统治引起社会不满,并把德国拖进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灾难。
[思维点拨] 正确理解近代德国是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
(1)半专制是因为德国的皇帝和首相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带有明显的专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