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式中的"和差"与"积",都是指三角函数间的关系,并不是指角的关系.
2、只有系数绝对值相同的同名三角函数的和与差,才能直接应用公式化成积的形式.如就不能直接化积,应先化成同名三角函数后,再用公式化成积的形式.
3、三角函数的和差化积,常因采用的途径不同,而导致结果在形式上有所差异,但只要没有运算错误,其结果实质上是一样的.
4、为了能把三角函数的和差化成积的形式,有时需要把某些特殊数值当作三角函数值,如.
5、三角函数式和差化积的结果应是几个三角函数式的最简形式.
【典型例题】
类型一:利用公式对三角函数式进行证明
例1.求证:.
【思路点拨】观察等式左右两边,易知运用倍角公式进行转换.
【证法一】
=右边
∴ 等式成立
【证法二】
∴ 等式成立
【总结升华】 证明题的一般原则是由繁到简.本题从左往右证,方法是弦化切,注意到,然后巧妙地运用二倍角的余弦公式而获解.
举一反三:
【变式1】求证: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