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位: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
(4)义务:必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守约;承担社会责任,讲求社会效益。
(5)组织形式:公司制是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
2.公司
(1)含义:是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法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组织机构
①组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聘用的经理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②优点:这些机构之间权责明确、互相制衡,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使公司的发展具有充分的活力。
要把国有企业的作用和上一课的国有经济的知识联系起来。
公司制并不是现代企业的唯一组织形式,只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除公司外,还存在大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有资格发行股票,有资格发行股票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制企业严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结构是其他一般企业所难以做到的,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性所在,也是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