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材料: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世之孝也。(《孝经·士章第五》)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章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