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肩负人民的重托
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2、 人大代表的产生、任期
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3、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享有审议权、决定权、提案权、质询权。
1. 义务: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精讲点拨】人大代表的审议权:例如审议年度财政收支状况、审议地方性法规是否和宪法抵触;人大代表的表决权:例如某项法律是否通过、某项政策是否实施;人大代表的提案权:提案的科学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意时要求他们给出的解释。
课堂小结: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职权以及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的理解与把握,进一步感受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
【板书设计】人民代表发挥: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代表大会
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
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