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法证明不等式
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的思维方向是"顺推",即由已知的不等式出发,逐步推出其必要条件(由因导果),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不等式成立.
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的依据是:已知的不等式以及逻辑推证的基本理论:证明时要注意的是:作为依据和出发点的几个重要不等式(已知或已证)成立的条件往往不同,应用时要先考虑是否具备应有的条件,避免错误、如一些带等号的不等式,应用时要清楚取等号的条件,即对重要不等式中"当且仅当...时,取等号"的理由要理解掌握.
[例6] 设x>0,y>0,z>0,求证:
+>x+y+z.
[证明] ∵=
>x+, ①
=>z+,②
∴由①②得:
+>x+y+z.
3.分析法证明不等式
分析法证明不等式的依据也是不等式的基本性质、已知的重要不等式和逻辑推理的基本理论.分析法证明不等式的思维方向是"逆推",即由待证的不等式出发,逐步寻找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执果索因),最后得到的充分条件是已知(或已证)的不等式.
当要证的不等式不知从何入手时,可考虑用分析法去证明,特别是对于条件简单而结论复杂的题目往往更为有效.
由教材内容可知,分析法是"执果索因",步步寻求上一步成立的充分条件,而综合法是"由因导果",逐步推导出不等式成立的必要条件,两者是对立统一的两种方法.一般来说,对于较复杂的不等式,直接用综合法往往不易入手,因此,通常用分析法探索证题途径,然后用综合法加以证明,所以分析法和综合法可结合使用.
[例7] 已知a>0,b>0,且a+b=1,
求证: +≤2.
[证明] 要证 + ≤2,
只要证2≤4,
即证a+b+1+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