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制衡" 中央官制方面,采用分化事权的方法削弱相权,设枢密院分掌军权,又设三司分掌财政,从而将相权一分为三。地方官制方面,在各路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点常平司和安抚使司,分掌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权,互不统属,彼此监督。各州设知州,统领一州军、民之政,另设通判以分知州之权,并对知州进行监督 加强对军队的控制 确立了三衙一枢密院新体制。枢密院总理兵政,握有调兵之权。三衙主要负责军队的训练等日常事务,有"握兵之重"。两个机构互相制衡,形成了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三衙有握兵之重却无发兵之权的格局,实现了握兵权和调兵权的分离。握兵权、调兵权和统兵权的分离,在体制上彻底消除了将帅专兵、发动兵变的可能性 [补] "官、职、差遣"制度
宋朝实行官衔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官吏任用制度,即"官、职、差遣"制度。官即官名,只是一种虚衔,作为叙级、定薪俸之用;职亦称贴职,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荣誉衔,并无实际职掌;差遣才是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故亦称职事官,枢密使、三司使等属于此类。一般官员则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冠以"判、知、权、管勾、提举"等字眼,如判寺事、知州、提举常平等,以示差遣。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中央集权。
[拓]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行政权。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君主专制。
[拓] 宋代的重文轻武国策:为了吸取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武将权重,乃至操纵政权的教训,宋初统治者开始推行重文轻武的政策。重文轻武国策推动了宋代科举考试的发展,为士人地位的提高提供了条件,但也为宋代的"积弱"埋下了隐患。
(2)评价:
积极 宋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实现了统一、稳定的政治局面,为两宋时期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弊端 地方权力太弱,在对外战争中无力抵抗;对军队防范过甚,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在对外战争中居于弱势;官僚机构分化事权和互相牵制不当,造成机构重叠、官员队伍庞大、效率低下等问题。形成积贫积弱的局面
3.科举制的完善
(1)措施:
①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殿试成为定制,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