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A版选修2-2 2.2.1直接证明--综合法与分析法 教案
2018-2019学年人教A版选修2-2       2.2.1直接证明--综合法与分析法   教案第2页

  探究二:证明数学命题时,还经常从要证的结论 Q 出发,反推回去,寻求保证 Q 成立的条件,即使Q成立的充分条件P1,为了证明P1成立,再去寻求P1成立的充分条件P2,为了证明P2成立,再去寻求P2成立的充分条件P3,...... 直到找到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

  例如:基本不等式 (a>0,b>0)的证明就用了上述方法。

  要证

  只需证

          ,

  只需证

   ,

  只需证

  

由于显然成立,因此原不等式成立。

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方法叫做分析法。

(三)、分析归纳,抽象概括

  用P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定理、公理等,Q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综合法可表示为:

  综合法的特点是:由因导果,即由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已知的数学定理、性质和公式,推出结论的一种证明方法。

  分析法可表示为:

  分析法的特点是:执果索因

(四)、知识应用,深化理解

  例1、在△ABC中,三个内角A,B,C的对边分别为,且A,B,C成等差数列, 成等比数列,求证△ABC为等边三角形.

分析:将 A , B , C 成等差数列,转化为符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