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程:俾斯麦的三次王朝战争为统一的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标志:1871年1月,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加冕为皇帝。
2.确立:《德意志帝国宪法》
(1)确定帝国为联邦制国家
①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交、海关等权限。
②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
(2)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①皇帝:授予德意志皇帝巨大权力,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实行两院制议会,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帝国议会作用很小。
3.评价
(1)性质:德意志帝国是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
(2)局限性: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是一种不完善的代议制。
(3)积极性:帝国的成立及宪法的颁布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
4.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确立
(1)方式:通过革命战争或和平改革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
(2)特征:以选举和议会立法为主要特征。
(3)阶级本质:维护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
(4)积极影响
①从政治体制上对君主专制政治予以否定和替代,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大厦的顶梁之柱。
②日益健全的代议制,调节和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秩序。
③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潮流,对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5)消极影响:资产阶级代议制维护的仍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并且在欧美部分国家尚未成熟。
[轻巧识记]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