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大职权,1954年宪法取代《共同纲领》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图解历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议会制的区别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原因: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目的: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3.过程
(1)初步确立:1949年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2)正式确认: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含义: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由当地民族当家作主,依法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利。
5.概况: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来,新中国共成立了五个自治区、一百多个自治州、自治县(旗)。
6.意义: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易错提醒]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自治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各民族共同行使自治权利,而不是某一少数民族的自治。
主题一 1954年宪法
史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