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以后,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逐渐取得了正统地位,这种进步意义是巨大的。当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有自己的局限,它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人民权利的保障,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没有规定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三、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
1.结果:袁世凯篡夺革命果实。
(1)原因
①帝国主义的支持。
②孙中山等革命党人的妥协退让。
(2)过程
①清帝退位。1912年2月12日,宣统帝正式下诏退位。
②袁世凯通电声明赞成共和,孙中山向南京参议院提出辞职。
③南京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④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2.性质: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完全意义上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3.功绩
(1)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
(2)沉重打击了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
(3)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人民获得一些民主和自由权利。
(4)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易混易错]
有关辛亥革命的三个易错点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国家政体采用的是责任内阁制而不是总统制。
(2)清王朝与中华民国政权的本质区别在于清王朝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权,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的建立体现了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推动了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3)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推翻的不是中国的封建制度,并未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