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国家权力协调高效运行的民主集中制
1、民主集中制的地位及含义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体现
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看,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举出的代表。另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一方面,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分工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看,一方面,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1、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制定出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离开了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
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离开必要的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就不会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人民当家作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在集中的指导下,才能有健全的民主生活。
2、怎样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和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两种错误倾向。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每个公民,既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办事,增强纪律性,维护中央权威和全国法律、政令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