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教师设疑:回忆初中知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是什么?
地位: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的民族政策。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内容,思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教师设疑:"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这说明什么问题?
教师归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国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教师活动:聚居是否等同于居住?
教师点击课件"自治机关"四个字打开相关链接补充知识:自治机关的双重地位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继续阅读教材并思考:怎么认识"自治权"呢?
2、(1)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
(2)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教师设疑:那么该如何理解"自治权"是它的核心内容呢?教师展示材料。
教师补充:除此之外还享有其他的自治权等。展示相关资料、练习题。
教师设疑:结合初中所学知识思考: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的异同?
教师活动:提示并揭示答案。展示相关练习题。
教师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教师:事实证明我国的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的国情也有它无比的优越性。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材料看看这一制度有哪些优越性呢?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有关文字材料和图片提醒学生把两者结合起来去思考问题。
总结得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其显著的优越性: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师生共同总结得出结论。
教师活动:进一步思考: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必要性和重要性两个方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