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岳麓版必修2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学案
2018-2019学年岳麓版必修2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学案第2页

  (1)君主私有土地:由宫廷掌管,主要用于君主的私人开支。

  (2)自耕农私有土地:土地规模只限于一家耕种。

  (3)地主私有土地:土地兼并成为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

  3.发展

  (1)北魏颁布均田令,以限制土地集中,隋、唐初调整发展。

  (2)宋初"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使两极分化更为激烈。

  (3)到明清时期,商品货币经济繁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4.后果

  (1)土地兼并严重影响国家的赋税收入,引起社会动荡不安。

  (2)统治者采取"均田""限田"等措施,限制土地高度集中,保护自耕农经济。

  【易错提醒】 

  均田制不是把地主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

  均田制并不是把地主兼并农民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而是把政府掌握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这些土地的主要部分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受田农民死后还要归还国家,由国家再对土地进行分配。

  【明析概念】 

  土地兼并

  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的根源是土地私有制。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三、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1.发展过程

  (1)战国时期:租佃方式产生。

(2)汉代:"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现象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