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联合国设有六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此外还设有许多专门的委员会和同这些委员会有关的机构。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中最重要的常设机构。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会员国把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主要责任,授予安理会。因此,安理会具有广泛的权力,它可以调查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惹起争端的情势,可以断定任何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可采取经济以至军事行动以防范或制止侵略行为。由中俄英法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及九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二年,每年改选半数。关于程序事项的议案以理事国的可投票决定之,程序事项以外的其他一切事项的决议,则必须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15个理事国的可投票决定之,如任何一常任理事国表示反对,议案即不能通过,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否决权"。这个否决权的存在,就是为了实行宪章所规定的大国一致原则。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大会根据安理会推荐委派。到2004年底,共有成员国191个。
二、20世纪联合国的"维和行动"
1. 维和行动
联合国成立之初,处于美国的控制和操纵之下。1950年6月27日,美国在苏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常任理事国未出席的情形下,操纵安理会举行非法会议,通过了侵略朝鲜的非法决定。在这两个会议中,正围绕着朝鲜战争问题、美国侵略台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权问题及大国一致原则问题进行激烈的斗争。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集团正力图通过联合国来扩大侵略,并进一步破坏大国一致原则,操纵联大通过出兵朝鲜的决议。
自1948年6月,联合国在中东巴勒斯坦地区派出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至今,联合国已执行54次维持和平行动,已派出部队21.45万人。1956年第二次中东战争,联合国向中东地区排除第一支维和部队。最大的行动有联合国前南斯拉夫保护部队39922人。目前有15个维持和平行动正在进行之中。从总的看,这些联合国维和行动均经安理会授权和当事国的认可,也取得了一定效果,对解决国际冲突、维持国际和平有一定影响。但维和行动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而只是维持暂时和平,等待问题解决的临时手段。以中东地区的联合国监督组织为例,这一组织已存在52年了,可问题仍未获得解决,关键是有关国家的利益和领土矛盾解决不了。
2.裁军谈判
裁军所涉及的内容,通常包括调整、限制与裁减武装部队和裁减武器装备、禁止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