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版选修二 3-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学案
2018-2019学年人教版选修二 3-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学案第3页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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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史料二 毛泽东在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时讲道:"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思考

(1)史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有何意义?统治权力的分立体现了什么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定?其目的是什么?结果如何?

(4)毛泽东为什么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

(5)如何认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

答案 (1)"主权在民"的原则。意义: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给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具有进步意义。原则: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2)政体形式:责任内阁制。基本原则:主权在民、民族平等、三权分立。

(3)限定:参议院有权弹劾总统;最高法院有权审判总统;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目的:防止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结果:1916年袁世凯复辟帝制。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体,从而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捍卫民主共和制提供了思想武器和法律依据。约法还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蓝本,是中国宪政史上的重要一页。

(5)资产阶级企图依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来维护共和制度,但是约法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责任内阁制也没有达到限制袁世凯权力的目的。(如有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