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内容
(1)天皇:是国家最高的统治者,集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统帅权于一身。
(2)民权:臣民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但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和不违背臣民义务的前提下方可享有。
(3)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
①贵族院:议员主要是皇族、华族及天皇任命的高额纳税人和有特殊功勋的人。
②众议院:众议员根据选举法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4)内阁和法官:内阁只对天皇负责,法官由天皇任免。
4.性质
具有日本特色的、基本上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5.评价
(1)进步性:承认人民享有选举权等一些权利和自由。
(2)局限性:带有保守和浓厚的封建色彩。
①天皇被赋予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
②议会、内阁、法院是辅佐天皇行使权力的机构。
日本通过《大日本帝国宪法》确立起资产阶级政体,顺应了日本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了社会进步,但天皇集大权于一身的规定又体现了明治维新的不彻底性和浓厚的封建色彩。
清单三 军事影响 踏上军国主义道路的日本 1.废除不平等条约,争取民族独立
(1)条件:
①国内:明治维新消除了国内的地方割据,建立了中央集权国家。人民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声日益高涨。
②国际:欧美列强之间矛盾重重,对日政策出现多元化趋势;中日甲午战争中,日本又取得了胜利。
(2)废除:
①1909年,日本内阁就修改不平等条约召开会议,并在1910年7月向欧美国家发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通知。
②着手签订新的主权对等的互惠条约,实现了关税自主和法权上的平等。
2.向邻国侵略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