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25年,德国建议在莱茵地区有利害关系的国家缔结公约,法国表示基本同意。
(3)英国也主张法德和解。
洛迦诺会议:1925年10月,德、比、英、法、意、波、捷七国在瑞士洛迦诺举行会议,签署了《洛迦诺公约》。
内容
(1)维持德法、德比间的边界现状,一切争端通过外交途径与和平方法解决。
(2)德国与周边国家、德国的周边国家之间签订仲裁条约和相互保证条约。
(3)准许德国加入国际联盟。
实质:在欧洲安全问题上对凡尔赛体系所做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影响
(1)暂时解决了欧洲安全问题,改善了法国同德国的紧张关系。
(2)使法国丧失了单独制裁德国的权利,是法国外交的又一次失败。
(3)使欧洲国际关系进入一个相对稳定时期。
[特别提醒] 《洛迦诺公约》为解决国际争端、促进国际合作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欧洲的安全问题。它只是暂时解决了欧洲安全问题,并不能给世界带来持久的和平,相反,为下一轮战争埋下了隐患。
三、《非战公约》
背景
(1)《洛迦诺公约》签订后,法国寄希望于美国来保障自身的安全。
(2)美国倡议由双边变为多边非战公约。
签署:1928年,美、法、英、德、日、意等15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非战公约》。
内容:缔约各方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用和平方法处理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
评价
(1)积极意义:限制了国家的战争权;在国际法上奠定了"侵略战争是国际犯罪"的法律基础;二战后成为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日战犯的重要法律依据。
(2)局限性:缺乏可实际操作性;未能对制止二战的发生起到实际作用。
[特别提醒] 《非战公约》是一战后战胜国对一系列外交政策进行调整的结果,它有利于巩固欧洲的和平秩序。它是第一个提出放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国际条约,其中体现的尊重和平、摒弃武力的思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