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复杂无止境地发展着。 实践的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社会历史性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正确理解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1)认识的来源和获得认识的途径的区别。认识的来源只有一个即实践,而获得认识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实践获得直接经验,二是学习他人或前人的间接经验;由于个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每个人的实践范围也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都亲自实践。因此,间接经验是我们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是"源"与"流"的关系。我们既要重视通过书本或其他途径获得间接经验或知识,更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从实践中获得直接经验或直接知识。
(2)认识的来源和认识的对象的区别。
认识不是来源于物质世界。认识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能动的反映,反映的内容都来自于客观物质世界。但是物质世界的客观事物和现象不会自己跑到人脑中来,让人们去反映它、认识它。人们只有在变革客观事物中,同客观事物发生作用,才能获得对它的认识,并使这种认识不断完善。因此,实践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只有通过实践,客观事物成为人们改造的对象,才能成为人们认识的对象,被改造着的客观事物才真正构成人们认识的源泉。
理解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是实践
(1)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这是因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一方面,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实践受主观认识的指导;另一方面,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实践的对象是客观事物。这样在实践过程中,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就有了一定的联系,人们就可以实践的客观结果来检验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如果以一种主观认识为指导在实践中改造客观事物,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那就证明这种认识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
(2)坚持实践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坚持实践正确标准与坚持马克思主义是一致。
(3)社会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是反复、复杂的过程。某一次具体实践的结果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与指导实践的认识不一定具有必然的联系。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一次实践的成功(或失败)来判断指导该实践的认识是正确(或错误)的。否则,就是对实践标准的简单化理解,就可能犯片面性错误。
预习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