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民版必修1 3.2 辛亥革命 学案
2018-2019学年人民版必修1 3.2 辛亥革命 学案第2页

1.标志: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

2.性质:以革命派为主体的资产阶级革命政权。

3.重大举措

(1)颁布了一系列移风易俗和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法令和措施。

(2)1912年3月,孙中山颁布了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①内容: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实行责任内阁制。

②性质: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

③意义: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座丰碑。

[思维点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以后,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逐渐取得了正统地位,这种进步意义是巨大的。当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有自己的局限,它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人民权利的保障,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没有规定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三、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

1.结果: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革命果实被袁世凯窃取。

2.性质:近代中国第一次完全意义上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3.功绩

(1)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沉重打击了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

(2)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提高了人们参政议政的意识。

(3)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4)是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中的里程碑。

[易混易错]

辛亥革命推翻的是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并非整个封建制度。辛亥革命并没有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依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主题一 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认识

探究点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

史料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