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师的特征
(1)专业性。成为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条件,通常须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国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学历要求,并须经司法考试合格。
(2)服务性。律师的天职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这种服务一般来说是有偿的。因此,律师只能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才能由此获得报酬,并赖以生存和发展。
(3)受托性。与法官、检察官不同,律师的业务来自当事人的委托,而不是基于权力。
(4)公正性。律师是为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提供服务的,因此,只能做到公正,而不可能做到公平。此外,律师的活动也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也具有社会正义性。
3.律师的职责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直接目的,否则,律师便无存在的必要。
(2)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一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并保护的,因此,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就可以得到正确实施;另一方面,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而不能歪曲法律,故意规避法律以迎合当事人,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破坏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由此可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者是统一的。律师既不能以维护法律为借口,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由,损害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3)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律师的业务范围
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两种。
律师的诉讼业务包括: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