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战公约》是在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战争、渴望和平的压力下缔结的。它反映了帝国主义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也反映了当时帝国主义国家中高涨的和平主义倾向。
(2)它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正式宣布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3)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审判德、日战犯及处理国际战争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4)公约是宣示性的国际文件,无有效期限的规定,已成为一项国际惯例。它所反映的关于限制战争的基本原则,为后来的国际文件所继承,从而推进了宣布侵略战争违法的历史进程。
2.缺陷
(1)它笼统地使用"战争"一词,而未明确区分侵略战争与自卫战争,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
(2)它曾提出"废弃战争"一词,而不是"禁止使用武力",这就使侵略者可能以不宣而战为手段或借口为它所进行的武装侵略不是"战争"而开脱罪责。
(3)公约的约束力因英、法、美等国的"保留条件"而受到削弱。公约很难真正地解决国际纠纷,更不能起到阻止帝国主义战争的作用,体现了大国强权政治色彩。
(4)公约未规定制裁侵略的具体措施,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制止侵略战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