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表决程序:安理会对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
职权:安理会有权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提出调解争端的办法;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建议应采取的行动;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对侵略采取军事行动。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3年,每届大会改选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
职权:就有关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向大会、会员国及有关专门机构提出建议案;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并提出建议;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
4、托管理事会,是负责监督托管领土的管理机关,协助安理会或大会履行它们在国际托管制度方面的责任。已完成历史使命。
5、国际法院,是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而设立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可以连选连任。
6、秘书处,由秘书长及办事人员组成,从事各种日常工作,为其他主要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与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大会根据安理会推荐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
三、联合国的作用
1、联合国的作用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共同发展、促进人类文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成就。
联合国作为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在保障全球安全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安理会在解决事关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大全球和地区问题上具有独特的作用。联合国在实践中建立和发展了维和行动,为缓解国际紧张局势和解决地区冲突作出了独特贡献。联合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裁军工作机制,对于制止军备竞赛发挥了积极作用。
联合国经社系统制定指导性原则、政策框架以及行动纲领,规范国际社会各成员的行动方向,推动某些发展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经社系统主持召开重大国际会议,从战略高度协调国际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