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诉讼法》,用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使"民告官"有了法律保证,反映了法律面前政府与人民平等的原则。
[深度点拨] "法制"与"法治"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是依法治国的简称。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依法治国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其他领域都有法可依。一字之差表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大大加快,进入建设法治化社会新时期。
教材整理3 基层民主选举
1.地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2.依据
(1)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发展
(1)从1988年至2003年初,全国大多数省份完成了三到四轮村委会、居委会的换届选举。
(2)在农村,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正不断扩展。
4.作用
(1)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体现了中国政府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
[误区警示] 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不同于古雅典的民主制
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是一种直接民主,这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基层民主制度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与古代雅典的民主制不同,古雅典的民主仅仅是对男性公民群体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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