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新设计政治必修二课改地区专用讲义:第三单元 第五课 课时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课改地区专用讲义
2018-2019学年新设计政治必修二课改地区专用讲义:第三单元 第五课 课时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课改地区专用讲义第3页



 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批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批准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批准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军委委员,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选举产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问题探究]

(1)请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2)从会议的上述内容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了哪些职权?

提示:(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使了最高立法权;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和地方预算行使了最高决定权;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军委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等国家领导人,行使了最高任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