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于一身的丞相来说就是对相权的大大削弱。而作为皇帝亲信近臣的中朝官又能够更好地执行皇帝的旨意,从而加强了皇权。这种利用内朝官来压抑外朝官以侵夺相权的做法,是汉代中央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
(3)尚书台权力的扩大:在东汉光武时期,中朝官中的尚书令一职权力扩大,尚书台成为中央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而三公的权限进一步削弱。有人把这种现象说成是"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2. 隋唐中央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
在东汉时期,尚书令的职权过度膨胀,为限制其权力,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遂将尚书的权力一分为三,初步形成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的三省体制。
隋唐时期进一步完善。隋朝成为尚书、内史和门下。唐朝时分工明确: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这三省职责互不相属,却又互相配合和牵制,与近代西方的三权分立有异曲同工之妙。三省各有长官2人,因此在唐朝制度中法定正宰相共6人,同时还有临时差遣的副宰相数人。实际上,唐朝实行的是一种集体辅佐决策,即:集体宰相制度,是我国封建时代最高决策体制中最为成功的典范(为皇帝减去政务之负;同时又不会导致宰相专权;还可集思广益;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可谓是一举多得),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尚书省下设六部:因为尚书省是执行政令的机构,所以下设了六个中央的具体职能部门。(1)礼部:主管礼仪、科举等;(2)吏部:主管官吏的任免和考核;(3)兵部:主管军政;(4)刑部:主管刑狱;(5)户部:主管户籍、土地、赋税等;(6)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等。三省六部制在唐朝完全形成。
门下省下设政事堂:三省各司其职,因互不相属、互相牵制,所以在一些问题上往往争执不下,导致办事效率低下。而在这三省中,具有审议职能的门下省正好位居决策中书和执行尚书,政令能否出台,执行的结果如何,关键在于门下,所以就将政事堂设在了门下省。这样宰相们就有了议政的场所,既有利于办事效率的提高,同时又起到了协调三省关系,增强三省制度的功能,将三省整合为一个统一的中枢体。
3. 宋元政治制度--二府制
(1)宋朝二府三司制:宋太祖赵匡胤深知唐代以来武人跋扈,再加上自己是"黄袍加身",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故而当政之时一再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将隋唐的中书门下合二为一,成为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之权,为此专设了参知政事作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然而宰相作为百官之长,其职权远非行政权,故而再将其分权。如:枢密院的设置,枢密院是最高军政机构,其长官是枢密使,地位略低于宰相(补充资料:因为宋太祖兵将起家,故而非常忌讳武将在朝中任要职,所以他在位期间奠定了宋朝的内政外交的基调--崇文抑武,以剥夺武夫们的震主之威,也就最终导致